22
2022
-
03
珠海经济特区美星制鞋有限公司
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表
|
建设单位 |
珠海经济特区美星制鞋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南路3047号 |
||
|
联系人 |
|
||
|
项目名称 |
珠海经济特区美星制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
项目简介 |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珠海经济特区美星制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委托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丽娟、李旭新 |
调查时间 |
2018年4月28日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成勇 |
||
|
采样、检测人员 |
万勇波、黄志聪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年5月7~12日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成勇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 |
|||
|
1、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皮毛粉尘 化学物质:甲苯、二甲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环己酮、正己烷、正庚烷、环己烷、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手传振动、高频电磁场。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工作场所粉尘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共检测粉尘岗位6个,合格岗位6个。 (2)工作场所毒物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共检测化学毒物岗位43个,合格岗位38个。 (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1)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共检测31个噪声岗位,合格岗位38个。 2)工作场所工频电场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共检测工频电场作业岗位1个,合格1个。 3)工作场所手传振动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共检测手传振动作业岗位1个,合格1个。 4)工作场所紫外辐射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共检测紫外辐射作业岗位1个,合格1个点。 5)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共检测高频电磁场作业岗位1个,合格1个点。 |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
1、评价结论: 总体布局:基本符合(针车区未将产噪的针车岗位与产生化学毒物的刷胶、贴合岗位分开布置)。 设备布局:符合。 建筑卫生学:符合。 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符合(部分刷胶岗位、调胶岗位接触的乙酸乙酯、乙酸甲酯、丙酮、丁酮超标,大底打磨、打粗岗位的噪声超标。详见6.4.2、6.4.3。) 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旧厂1F调胶室、旧厂2F调胶室、旧厂3F调漆岗未设置有效的局部抽排风系统)。 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旧厂1F、2F、3F等存在正己烷、甲苯、二甲苯等化学毒物的工作场所未设置应急通风装置。详见7.3.1。) 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部分岗位的体检项目与其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一致。详见8.2.2.)。 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部分劳动者并未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佩戴不合理)。 辅助用室:基本符合(未设置更衣室、女厕所蹲位设置数量不足)。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 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 职业卫生培训:符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基本符合(未与附近的医院签署紧急救护协议)。 2、建议: 通过对用人单位全面分析和评价,针对现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综合提出如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建议。 2.1防护设施补充措施与建议 2.1.1防化学毒物危害补充措施与建议 (1)应确保所使用的原料中不含苯等高毒物质。 (2)对成型线的局部抽排风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增大抽风口的风量,确保每个抽风罩口达到有效的防护效果,将所有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1/2水平以下。 (3)为旧厂1F调胶室、旧厂2F调胶室、旧厂3F调漆岗位设置有效的局部通风系统。 (4)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将旧厂2F成型区喷漆工序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进行,并设置有效的局部抽排风系统。 2.1.2防粉尘危害补充措施与建议 (1)生产车间内已设置的集尘器要经常进行检修、维护,调整,保证通风管道的畅通,确保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充分发挥防尘设施的效能,有效防止粉尘的逸散; (2)每天定时使用自动化除尘器清扫生产车间地面的积尘,减少地面积尘产生的二次扬尘。清扫时必须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2.1.3防噪声危害补充措施与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从工程控制和工艺改进方面,对噪声进行源头控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控制措施,并进一步加强防噪设施的管理,确保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以内。 (2)可通过减少噪声超标岗位的劳动作息时间或采用轮岗的方式减少操作人员接触噪声时间。 2.2个体防护补充措施与建议 甲苯、二甲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环己酮、正己烷、正庚烷、环己烷、可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刷胶、洗药水、贴合、喷漆、喷胶、调胶、黑补白补、品检、喷色、调色、跑板等可能接触化学毒物的作业工人补充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使用防毒半面罩代替气密性不好的活性炭口罩、使用乳胶手套代替指套及棉手套等),防止皮肤接触或吸入。同时应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使劳动者懂得按照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2.3应急救援设施补充措施与建议 (1)建议建设项目与就近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 (2)定期检查与维护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其能正常运行使用。 2.4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与建议 针对职业健康检查中部分岗位的体检项目与其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一致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GBZ 188)有关规定,做好年度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及项目可参照本次评价项目中识别的职业危害因素及人数。 2.5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与建议 本次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与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建议用人单位收到本评价报告后15天内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原辅材料的部分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不规范,用人单位应向原辅材料供应商获取相关原辅材料的规范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2.6其他 用人单位的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
|||
|
技术专家审查意见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