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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认定”行政审批职能的公告(公告〔2018〕1号)
公告〔2018〕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认定”行政审批职能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相关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8〕6号)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原转移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职能恢复由我局自行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同时停止上述2项职能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4号)要求,暂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资质的认可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和资质变更仍按现行规定正常办理。
业务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安监大厦819室。联系人:黄玻,联系电话:020-83135489。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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