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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东莞职业卫生三同时?

文章出处:公司新闻 责任编辑: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09-05
  

所谓的东莞职业卫生三同时主要是指东莞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职业卫生工作需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使用,这样才能达到东莞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目的,并确保项目投产后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坚持三同时原则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讲都是很有必要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东莞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审查并通过了本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颁布了本办法。东莞职业卫生三同时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三项任务,按项目实施阶段依次进行。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东莞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编制预评价报告。工作流程:接受委托→ 收集数据(包括现场调查)→ 编制评估方案→ 评价方案的内部审计→ 现场取样/测试→ 实验室分析→ 编写评估报告→ 专家审评→ 修改报告→ 专家组组长确认→ 提交报告。

2、职业病防治设施设计: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东莞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单位编制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设计。工作流程:接受委托→ 收集数据(包括现场调查)→ 编制评估方案→ 评价方案的内部审计→ 现场取样/测试→ 实验室分析→ 编写评估报告→ 专家审评→ 修改报告→ 专家组组长确认→ 提交报告。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东莞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和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从而选择更利于执行的卫生执行标准,确保职业卫生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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