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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验收办法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

文章出处:行业新闻 责任编辑: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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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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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如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

【第一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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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5个工作日内,

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第二次公开】

如:环保设施于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

调试起止日期为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则调试前12月4日起开始公开调试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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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合格后,企业可开始组织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

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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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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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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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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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

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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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卷形成最终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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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验收报告。

编制完成后,公开验收报告,

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即四周)。

【第三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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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验收信息平台。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环境保护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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