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地块
地块调查面积:20000.1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宝陂村农民工公寓富通路南面(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56’14.30”、北纬22°55’14.74”)
地块宗地代码:441917020013GB00151
地块原用地性质:农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大朗镇土地收购储备办公室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初步调查检测单位: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地块,现由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拟收作储备用地,后续作为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项目,土地利用性质由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东莞市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识别。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调查地块在1996年前为农用地,权属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和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附近村民在地块上小规模种植果树(主要为荔枝树),地块内没有建筑物,没有养殖家禽,不涉及外来填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堆放与填埋。地块外东北侧有个鱼塘,鱼塘有小部分区域在地块内东北角,鱼塘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
1996年开始,地块东侧部分区域建有猪场养猪,猪场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地块内建筑有猪舍、办公宿舍楼,地块其他区域小规模种植荔枝,猪场于2000年停产,猪场相关建筑于2004年拆除。2003年开始,调查地块外北侧修建宝陂村农民公寓,调查地块内东北角和调查地块外东北侧鱼塘回填土来自该住宅修建开挖的土方,鱼塘于2004年进行平整、回填。2004年至2010年,地块为农用地,权属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和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附近村民在地块上小规模种植果树(主要为荔枝树)。2010年4月,附近村民在地块东南侧挖鱼塘养鱼,鱼塘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挖土方就地用于周边场地平整。2010年至2013年期间,地块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荔枝树和养鱼。
2013年,附近村民在地块西北侧建设有1栋一层混凝土结构房,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租给地块外西侧沙石、建材临时堆放场,用于临时办公、住宿;附近村民在地块中部建有一间铁皮房,占地面积约为80平方米,用于种植荔枝树存放日常所需的耕作工具、化肥、农药等物品。2014年至2020年,地块东北角租给美树家园盆景种植盆景,并在东北角开挖一个小水塘(现已干涸)蓄水用于盆景的浇灌,水塘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少量挖土方就地用于周边场地平整;种植盆景日常所需的耕作工具、化肥、农药等物品存放于地块外东北侧的铁皮房。2014年10月至2016年,地块东侧部分区域租给东莞市大朗镇雄志建材店堆放沙子,东莞市大朗镇雄志建材店在中部偏东区域建设有1栋临时铁皮工棚,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铁皮工棚用于办公、值班宿舍、堆放工具;2016年8月,中国铁塔信号塔在地块内中部建成,地块中部偏东区域租给东莞市鑫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并在中部偏东区域开挖了一个长条形的小水塘蓄水用于混凝土搅拌,水塘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少量挖土方就地用于周边场地平整,东莞市鑫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管件的生产,主要有搅拌机、输送系统等设备,设有钢筋绑制龙骨、搅拌混凝土浆、混凝土浆浇注入模、晾干成型等工序,东莞市鑫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停产。2017年,附近村民在地块中部偏西南侧建有一间铁皮房,占地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用于种植荔枝树、养鱼间歇休息场;2017年8月,广东建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地块中西部区域建设有3栋临时铁皮工棚,占地面积分别约为400、150、80平方米,分别作为广东建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宿舍楼、遮阳棚。2018年12月,地块西北侧租给东莞市华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停放工程车辆,西北侧的建筑用于东莞市华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办公、住宿,2021年1月已停止使用。2019年,地块北侧、西侧分别新增一间铁皮房,占地面积分别为100、150平方米,北侧铁皮房用于种植荔枝树存放日常所需的耕作工具、化肥、农药等物品,西侧铁皮房用于建材包装箱临时堆场;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对地块东南侧地势较低的鱼塘进行填埋平整,填土量约1.2万立方米,填土来源于地块东侧的大朗新中学工地平整和开挖地基土,无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堆放与填埋。2020年6月,地块东南侧部分区域租给建盛沙场堆放沙子,2021年1月已停止使用。
调查地块内的企业于2020年开始陆续停产搬迁,现调查地块内的混凝土建筑、铁皮工棚均为空置状态,未进行其他工业的开发利用。调查地块历史上从2016年~2020年有工业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根据查阅历史资料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关于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地块的告知书及附件地块基础信息调查表,调查地块内的企业不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不涉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厂、变压器和变电房等公用设施用地,未曾发生涉嫌造成土壤污染事件(或案件),不存在外来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或事故情况。
根据东莞市大朗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20年),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现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拟收作储备用地,后续作为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项目,土地利用性质由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
三、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结果
①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现场采样时间为2021年01月13日~2021年01月16日,调查组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此次初步调查共布设11个土壤点位,2个土壤对照采样点,总共13个土壤点,共采集59个样品(包含7个土壤平行样和2个对照点土壤样品),调查地块内钻孔深度为6.0~8.0m,分别采集4~5层不同深度样品;对照点采集深度为0~0.5m。监测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五氯酚、石油烃(C10-C40)。特征污染物为:砷、铬(六价)、镉、铅、汞、铜、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五氯酚、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pH值
调查地块土壤以酸性为主。
2、重金属
本次调查土壤重金属的检出结果均没有超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调查地块土壤开展重金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有机物
本次调查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共1项,二氯甲烷的最大检测值为0.0851mg/kg,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物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4、石油烃
本次调查石油烃(C10-C40)的最大检测值为240mg/kg,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石油烃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有机农药类
本次调查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农药类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②底泥环境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底泥采样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
1、pH值
调查地块以碱性底泥为主。
2、重金属
本次调查底泥重金属的检出结果均没有超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调查地块底泥开展重金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有机物
本次调查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共1项,二氯甲烷的最大检测值为0.0703mg/kg,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底泥开展有机物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4、石油烃
本次调查石油烃(C10-C40)的最大检测值为300mg/kg,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底泥开展石油烃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有机农药类
本次调查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底泥开展有机农药类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③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
1、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和地块外共采集了5份(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了pH值、浑浊度、钠、铁、锰、铜、锌、铝、砷、硒、汞、镉、六价铬、铅、镍、五氯酚、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石油类共25项监测指标,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地块内地下水pH值范围为6.26~6.68,呈弱酸性水;出现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包括浑浊度、铁、锰共3项,最大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0.7(锰)~2.2(浑浊度、铁)。浑浊度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调查地块的关注污染物;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可知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物铁、锰的本底值相对较高,铁、锰超标的原因可能为地下水铁、锰的本底值相对较高以及受到地块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影响。除浑浊度、铁、锰在地块内上游、下游地下水监测点位和浑浊度地块外上游对照点位均出现超筛选值项目,其余检测项目均低于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分析
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此外,关注污染物铁、锰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故这些超标污染物缺少暴露途径,由此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地下水风险管控措施
a.鉴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中的浑浊度、铁、锰不同程度的超出相应风险筛选值,因此建议在后期开发过程中不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以饮用水源为用途的开发利用。规范地块内各项设施拆除流程,切实做好应急预案防范环境影响,避免发生污染泄露等事故。
b.鉴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中浑浊度、铁、锰超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达到IV类标准限值),在后续的基坑作业工程中,应注意对涌出的地下水做适当的处理,使其水质情况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地块
地块调查面积:20000.1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宝陂村农民工公寓富通路南面(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56’14.30”、北纬22°55’14.74”)
地块宗地代码:441917020013GB00151
地块原用地性质:农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大朗镇土地收购储备办公室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初步调查检测单位: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地块,现由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拟收作储备用地,后续作为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项目,土地利用性质由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东莞市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该地块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识别。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调查地块在1996年前为农用地,权属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和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附近村民在地块上小规模种植果树(主要为荔枝树),地块内没有建筑物,没有养殖家禽,不涉及外来填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堆放与填埋。地块外东北侧有个鱼塘,鱼塘有小部分区域在地块内东北角,鱼塘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
1996年开始,地块东侧部分区域建有猪场养猪,猪场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地块内建筑有猪舍、办公宿舍楼,地块其他区域小规模种植荔枝,猪场于2000年停产,猪场相关建筑于2004年拆除。2003年开始,调查地块外北侧修建宝陂村农民公寓,调查地块内东北角和调查地块外东北侧鱼塘回填土来自该住宅修建开挖的土方,鱼塘于2004年进行平整、回填。2004年至2010年,地块为农用地,权属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和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附近村民在地块上小规模种植果树(主要为荔枝树)。2010年4月,附近村民在地块东南侧挖鱼塘养鱼,鱼塘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挖土方就地用于周边场地平整。2010年至2013年期间,地块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荔枝树和养鱼。
2013年,附近村民在地块西北侧建设有1栋一层混凝土结构房,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租给地块外西侧沙石、建材临时堆放场,用于临时办公、住宿;附近村民在地块中部建有一间铁皮房,占地面积约为80平方米,用于种植荔枝树存放日常所需的耕作工具、化肥、农药等物品。2014年至2020年,地块东北角租给美树家园盆景种植盆景,并在东北角开挖一个小水塘(现已干涸)蓄水用于盆景的浇灌,水塘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少量挖土方就地用于周边场地平整;种植盆景日常所需的耕作工具、化肥、农药等物品存放于地块外东北侧的铁皮房。2014年10月至2016年,地块东侧部分区域租给东莞市大朗镇雄志建材店堆放沙子,东莞市大朗镇雄志建材店在中部偏东区域建设有1栋临时铁皮工棚,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铁皮工棚用于办公、值班宿舍、堆放工具;2016年8月,中国铁塔信号塔在地块内中部建成,地块中部偏东区域租给东莞市鑫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并在中部偏东区域开挖了一个长条形的小水塘蓄水用于混凝土搅拌,水塘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少量挖土方就地用于周边场地平整,东莞市鑫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管件的生产,主要有搅拌机、输送系统等设备,设有钢筋绑制龙骨、搅拌混凝土浆、混凝土浆浇注入模、晾干成型等工序,东莞市鑫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停产。2017年,附近村民在地块中部偏西南侧建有一间铁皮房,占地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用于种植荔枝树、养鱼间歇休息场;2017年8月,广东建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地块中西部区域建设有3栋临时铁皮工棚,占地面积分别约为400、150、80平方米,分别作为广东建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宿舍楼、遮阳棚。2018年12月,地块西北侧租给东莞市华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停放工程车辆,西北侧的建筑用于东莞市华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办公、住宿,2021年1月已停止使用。2019年,地块北侧、西侧分别新增一间铁皮房,占地面积分别为100、150平方米,北侧铁皮房用于种植荔枝树存放日常所需的耕作工具、化肥、农药等物品,西侧铁皮房用于建材包装箱临时堆场;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对地块东南侧地势较低的鱼塘进行填埋平整,填土量约1.2万立方米,填土来源于地块东侧的大朗新中学工地平整和开挖地基土,无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堆放与填埋。2020年6月,地块东南侧部分区域租给建盛沙场堆放沙子,2021年1月已停止使用。
调查地块内的企业于2020年开始陆续停产搬迁,现调查地块内的混凝土建筑、铁皮工棚均为空置状态,未进行其他工业的开发利用。调查地块历史上从2016年~2020年有工业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根据查阅历史资料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关于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地块的告知书及附件地块基础信息调查表,调查地块内的企业不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不涉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厂、变压器和变电房等公用设施用地,未曾发生涉嫌造成土壤污染事件(或案件),不存在外来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或事故情况。
根据东莞市大朗镇总体规划修改(2016-2020年),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现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拟收作储备用地,后续作为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项目,土地利用性质由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
三、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结果
①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现场采样时间为2021年01月13日~2021年01月16日,调查组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此次初步调查共布设11个土壤点位,2个土壤对照采样点,总共13个土壤点,共采集59个样品(包含7个土壤平行样和2个对照点土壤样品),调查地块内钻孔深度为6.0~8.0m,分别采集4~5层不同深度样品;对照点采集深度为0~0.5m。监测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五氯酚、石油烃(C10-C40)。特征污染物为:砷、铬(六价)、镉、铅、汞、铜、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五氯酚、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pH值
调查地块土壤以酸性为主。
2、重金属
本次调查土壤重金属的检出结果均没有超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调查地块土壤开展重金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有机物
本次调查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共1项,二氯甲烷的最大检测值为0.0851mg/kg,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物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4、石油烃
本次调查石油烃(C10-C40)的最大检测值为240mg/kg,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石油烃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有机农药类
本次调查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有机农药类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②底泥环境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底泥采样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
1、pH值
调查地块以碱性底泥为主。
2、重金属
本次调查底泥重金属的检出结果均没有超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调查地块底泥开展重金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有机物
本次调查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共1项,二氯甲烷的最大检测值为0.0703mg/kg,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底泥开展有机物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4、石油烃
本次调查石油烃(C10-C40)的最大检测值为300mg/kg,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底泥开展石油烃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有机农药类
本次调查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因此无需对地块底泥开展有机农药类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③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
1、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和地块外共采集了5份(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了pH值、浑浊度、钠、铁、锰、铜、锌、铝、砷、硒、汞、镉、六价铬、铅、镍、五氯酚、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石油类共25项监测指标,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地块内地下水pH值范围为6.26~6.68,呈弱酸性水;出现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包括浑浊度、铁、锰共3项,最大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0.7(锰)~2.2(浑浊度、铁)。浑浊度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调查地块的关注污染物;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可知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物铁、锰的本底值相对较高,铁、锰超标的原因可能为地下水铁、锰的本底值相对较高以及受到地块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影响。除浑浊度、铁、锰在地块内上游、下游地下水监测点位和浑浊度地块外上游对照点位均出现超筛选值项目,其余检测项目均低于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分析
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此外,关注污染物铁、锰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故这些超标污染物缺少暴露途径,由此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地下水风险管控措施
a.鉴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中的浑浊度、铁、锰不同程度的超出相应风险筛选值,因此建议在后期开发过程中不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以饮用水源为用途的开发利用。规范地块内各项设施拆除流程,切实做好应急预案防范环境影响,避免发生污染泄露等事故。
b.鉴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物中浑浊度、铁、锰超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达到IV类标准限值),在后续的基坑作业工程中,应注意对涌出的地下水做适当的处理,使其水质情况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相应的标准限值才可以外排,不建议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c.建设施工时,应在地块明确标识,禁止饮用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用地下水洗浴等,经发现,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④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采集了2份(包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地表水样品,检测了pH值、浑浊度、钠、铁、锰、铜、锌、铝、砷、硒、汞、镉、六价铬、铅、镍、五氯酚、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石油类共25项监测指标,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地块内地表水pH值为6.60,呈弱酸性水;所有检测项目均低于风险筛选值。且地块内地表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所以无需进行调查地块地表水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四、总体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001)中相应的标准限值才可以外排,不建议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c.建设施工时,应在地块明确标识,禁止饮用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用地下水洗浴等,经发现,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④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采集了2份(包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地表水样品,检测了pH值、浑浊度、钠、铁、锰、铜、锌、铝、砷、硒、汞、镉、六价铬、铅、镍、五氯酚、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石油类共25项监测指标,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地块内地表水pH值为6.60,呈弱酸性水;所有检测项目均低于风险筛选值。且地块内地表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所以无需进行调查地块地表水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四、总体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东莞市大朗镇“三限房”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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