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 海斯坦普汽车组件(东莞)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东莞松山湖生态产业园福兴路2号 | ||
| 联系人 | 胡世红 | ||
| 项目名称 | 海斯坦普汽车组件(东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 项目简介 | |||
| 海斯坦普汽车组件(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2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里博拉斯·梅拉·弗兰西斯科·约瑟,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企业地址位于东莞松山湖生态产业园福兴路2号,主要生产和销售汽车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型产品(汽车轻量化车身件等)。 | |||
| 现场调查人员 | 叶文铸、吴子阳 | 调查时间 | 2024.7.5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胡世红 | ||
| 采样、检测人员 | 邓旭、吴子阳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4.7.30~2024.8.1 |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 | |||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在评价阶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 (2)化学物质: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甲烷; (3)物理因素:工频电磁场、紫外辐射、噪声、手传振动。 (具体检测结果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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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C),第(二十四)中类汽车制造业(C36),第7小类——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通过对建设项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1F生产车间镭射区镭射切割工位、1F MEB弧焊区弧焊工位设置的密闭罩,1F等离子切割房等离子切割工位设置的上吸罩控制点风速偏低,可进一步增大局部排风设施的风量等措施使其达到WS/T757-2016规定的控制风速的要求;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施的效能,有效防止粉尘的逸散、化学有害毒物的扩散; (3)每天定时清扫生产车间地面的积尘,减少地面积尘产生的二次扬尘。清扫时必须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4)噪声是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因素之一。从本次检测的结果来看,超标的工作地点为1F生产车间热压区下料工、1F MEB弧焊区终检工、1F生产车间冲压区150吨冷冲机工、1F生产车间叉车工,针对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在可适当减少超标岗位工人接触时间,适当安排工间休息来降低噪声危害; (5)用人单位应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6)用人单位为接触电焊烟尘的1F MEB弧焊区弧焊工配备保为康9600(KN90)防颗粒物口罩,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相关要求,为该岗位人员配备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口罩,同时加强对工人作业时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及时更换破损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使防护用品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 (7)建议用人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设施按下列措施进行完善:a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增加应急救援项目,如1F MEB弧焊区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b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演练计划除有演练周期、组织实施外,还要对演练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经费保障、效果评价予以明确。按演练计划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进行突发事件演练,提高职工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c定期检查与维护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其能正常运行使用; (8)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第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本次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来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缺少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和手传振动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委托具有检查资质的单位,在后续职业健康检查中对漏检项目予以补充; (9)建议用人单位向松山湖宣传和社会工作局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申报时间应在收到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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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审查意见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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