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电工(东莞)有限公司现状评价网上公开

京都电工(东莞)有限公司现状评价网上公开

 详情说明
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 京都电工(东莞)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振安工业园
联系人 汤先生
项目名称 京都电工(东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京都电工(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3年06月06日,注册地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振安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井手敏明。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文仪办公用品配件、电器机电配件、汽车配件、塑胶玩具制品及零配件、五金冲压件、塑料配件、吸塑和吹塑配件、五金和塑料夹具、电子零配件,电器机电维修服务。
现场调查人员 邓旭、吴子阳 调查时间 2024年5月1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汤先生
采样、检测人员 邓旭、吴子阳、刘炳锌、徐涛、郑晓丽 采样、检测时间 2024年6月24日~6月26日,共计3天。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在评价阶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聚丙烯粉尘、聚乙烯粉尘、其他粉尘(ABS、PC混合粉尘、不锈钢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化学物质: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正己烷、戊烷、环己烷、甲醇、异丙醇、甲基丙烯酸甲酯、异佛尔酮、二氧化锡(按Sn计)
物理因素:噪声、激光辐射、工频电场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显示,用人单位除了旧厂3F涂装一车间除尘工、旧厂3F涂装二车间除尘工、旧厂3F涂装三车间除尘工接触的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以外,其余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C),第(二十七)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第8小类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行业。通过对建设项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依据本次挥发性有机组分分析结果显示,用人单位2F SMT车间钢网清洗使用的酒精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醇,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物料管控,不轻易更换此物料,防止钢网清洗使用的化学品中出现三氯乙烯等高风险危害的职业病危害物质。
(2)用人单位应对生产车间内的通风防护设施加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防止有毒物质外逸。
(3)噪声是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因素之一。从本次检测的结果来看,超标的工作地点主要集中在喷涂车间除尘工位,针对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可选用低噪声型号气枪或对气枪采取消声措施,另外可适当减少超标岗位工人接触时间,适当安排工间休息来降低噪声危害。
(4)由于甲苯、正己烷、甲醇、环己酮属于经皮吸收物,甲基丙烯酸甲酯对人致敏,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喷油工、丝印工等作业人员配发化学品防护手套(氟橡胶),要求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并及时更换。
(5)由于甲苯、二甲苯、乙苯、环己酮、甲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等均能造成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建议针对存在上述危害因素的旧厂3F涂装车间附近增设喷淋洗眼装置,洗眼装置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米。
(6)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第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委托具有检查资质的单位,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在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中对粉尘、正己烷的漏检项目予以补充,同时针对接触甲醇的喷油等岗位,在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中也应纳入职业健康检查范围。
技术专家审查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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