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现状评价网上公开

东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现状评价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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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 东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崇田路11号
联系人 姜先生
项目名称 东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东莞志丰电子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22日成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崇田路11号,注册资金5500万港元,占地面积近3万多平方米,法定代表人为张腾谦。经营范围包括研发、产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声设备、电气设备、电器产品,生产和销售蜂鸣器、喇叭、麦克风、耳机、免持听筒、充电器、谐振器、滤波器、电池、手机零组件、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从事五金塑胶电器及零配件、模具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国际及国内贸易代理。
现场调查人员 邓旭、叶文铸 调查时间 2024年11月5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姜先生
采样、检测人员 莫建生、邓旭、徐涛、刘炳锌 采样、检测时间 2024年11月25日~11月27日,共计3天。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在评价阶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其他粉尘(电木、ABS、亚克力板粉尘);
化学物质: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苯、丙酮、甲乙酮(2-丁酮)、正己烷、异丙醇、甲醇、甲基丙烯酸甲酯、二氧化锡(按Sn计);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C),第(二十七)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第八小类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通过对建设项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加强工艺控制管理,调胶工序为非连续性(间断调胶)生产工艺,调胶时往往是毒物短时间浓度最高时段,除尽可能缩短调胶时间外,应加强调胶等人员个体防护工作。
(2)工作场所存在GBZ2.1-2019中标注致敏(如甲基丙烯酸甲酯)或经皮吸收(如甲苯、正己烷、甲醇等)的化学物质,用人单位应按照清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控制原则,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接触。
(3)管理人员应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甲苯、甲醇、正己烷可因皮肤、黏膜和眼睛直接接触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到全身效应,用人单位调胶、点胶、全检等接触上述危害的工人除配备呼吸防护用品外,还应做好防止皮肤接触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手套等。
(4)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第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本次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来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存有遗漏,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委托具有检查资质的单位,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率。
技术专家审查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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