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 东莞市胜前玩具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兴五路167号 | ||
| 联系人 | 李工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胜前玩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 项目简介 | |||
| 东莞市胜前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4年08月22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33号之二8栋101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磊。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烯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通讯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旭、叶文铸 | 调查时间 | 2025年5月13日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工 | ||
| 采样、检测人员 | 邓旭、韩家威、徐涛、熊义辉、祁盛恒、刘礼林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4年5月26日~5月28日,共计3天。 |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 | |||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在评价阶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其他粉尘(ABS、POM粉尘)、聚氯乙烯粉尘; 化学物质: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甲乙酮(2-丁酮)、环己酮、正己烷、甲醇、氯化氢及盐酸;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C),第(十七)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第2小类——塑料制品业(C292),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通过对建设项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工作场所存在GBZ2.1中标注致癌(G1)、致敏或经皮吸收的化学物质,用人单位应按照清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控制原则,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接触。建议用人单位选用不含苯的水性移印油墨,采用低毒或无毒的移印油墨代替。 (2)管理人员应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个人防护用品方面应强调使用针对防有机气体及蒸汽的等化学毒物的气体滤毒盒,设定好更换周期。 (3)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第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本次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来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缺少正己烷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委托具有检查资质的单位,在2026年职业健康检查中对漏检项目予以补充,同时,同时针对接触甲醇的喷油等岗位,在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中也应纳入职业健康检查范围。 (4)建议用人单位向长安镇卫生健康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时间应在收到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培训课程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进行,或在广东省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接受专业职业卫生培训并取证。 |
|||
| 技术专家审查意见 | |||
| 无。 | |||
在线客服: 0769-22319991
服务时间: 8:00 -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