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 东莞市瑞盟涂料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大陂海区8号 | ||
| 联系人 | 罗冠华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瑞盟涂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 项目简介 | |||
| 东莞市瑞盟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6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罗冠华,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大陂海区8号,主要生产丙烯酸烘漆、丙烯酸漆稀释剂、聚酯漆稀释剂、聚酯树脂清漆、远红外线辐射涂料。 | |||
| 现场调查人员 | 叶文铸、刘炳锌 | 调查时间 | 2024.8.27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罗冠华 | ||
| 采样、检测人员 | 邓旭、叶文铸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4.9.18~2024.9.20 |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 | |||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在评价阶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粉尘:其他粉尘(色粉粉尘); (2)化学物质: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2-丁酮、环己酮、正己烷、正庚烷、正丁醇、甲醇、甲基丙烯酸甲酯、2-丁氧基乙醇、二丙酮醇; (3)物理因素:工频电磁场。 (具体检测结果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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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C),第(十四)中类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第4小类——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C264),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通过对建设项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各岗位设置的上吸罩控制点风速偏低,可进一步增大局部排风设施的风量、调整罩口位置等措施使其达到WS/T757-2016规定的控制风速的要求,从而有效防止化学有害毒物的扩散;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充分发挥防毒设施的效能,防止化学有害毒物的逸散; (3)用人单位应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4)由于甲苯、环己酮、正己烷、甲醇属于经皮吸收物,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配发化学品防护手套(氟橡胶),要求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并及时更换; (5)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第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本次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来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缺少正己烷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委托具有检查资质的单位,在下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对漏检项目予以补充; (6)建议用人单位向大朗镇卫生健康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时间应在收到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b.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c.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d.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e.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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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审查意见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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