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 东莞尚科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金富路31号6栋801室 | ||
| 联系人 | 王海兵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尚科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 项目简介 | |||
| 东莞尚科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8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里海塞马克·皮·斯蒂凡·奥洛夫,注册资本为330万美元,原厂址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华南工业园塘唇东区金富二路,于2024年5月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金富路31号6栋801室,主要生产电子书外套、耳机盒、纺织袋、运动马夹等。 | |||
| 现场调查人员 | 叶文铸、吴子阳 | 调查时间 | 2024.9.2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海兵 | ||
| 采样、检测人员 | 叶文铸、邓旭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4.9.10~2024.9.12 2024.9.19~2024.9.21 |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 | |||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在评价阶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粉尘:其他粉尘(尼龙粉尘)、其他粉尘(PU粉尘) (2)化学物质:乙酸乙烯酯、丙酮; (3)物理因素:高频电磁场、激光辐射、噪声。 (具体检测结果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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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C),第(十二)中类其他制造业(C24),第3小类——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其他)(C243),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行业。通过对建设项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5栋9F裁切车间热切工位设置的上吸罩控制风速偏低,可进一步增大局部排风设施的风量等措施使其达到WS/T757-2016规定的控制风速的要求;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施的效能,有效防止粉尘的逸散、化学有害毒物的扩散; (3)噪声是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因素之一。从本次检测的结果来看,超标的作业岗位为6栋9F 1车间气枪清洁工,针对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在可适当减少超标岗位工人接触时间,适当安排工间休息来降低噪声危害。另外,可使用低噪声型气枪,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 (4)用人单位应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5)建议用人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设施按下列措施进行完善:a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演练计划除有演练周期、组织实施外,还要对演练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经费保障、效果评价予以明确。按演练计划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进行突发事件演练,提高职工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b定期检查与维护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其能正常运行使用; (6)建议用人单位向寮步镇卫生健康局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申报时间应在收到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b.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c.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d.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e.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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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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