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 东莞汉兴五金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5号 | ||
| 联系人 | 曾厂长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汉兴五金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 项目简介 | |||
| 东莞汉兴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9年04月29日,注册地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第二工业区光荣街10号,法定代表人为崔梓光。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五金制品、锁类制品、塑胶制品。 |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旭、吴子阳 | 调查时间 | 2024年6月27日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曾厂长 | ||
| 采样、检测人员 | 叶紫文、陈祥桃、刘炳锌、徐涛、赖丰茂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4年7月25日、7月26日、7月29日,共计3天。 |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 | |||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在评价阶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其他粉尘(锌合金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ABS粉尘),铝金属、铝合金粉尘,砂轮磨尘,木粉尘 化学物质:甲苯、二甲苯、乙苯、正己烷、乙酸乙酯、丙烯酸正丁酯、甲醇、磷酸、氢氧化钾、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氧化锌、可溶性镍化合物、碳酸钠、氨、硫化氢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噪声、手传振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共有11个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详见表6-19),其余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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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第(二十一)中类金属制品业(C33)中第5小类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C335),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通过对建设项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的调油房、喷油岗位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容易发生有毒物质聚集,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上述岗位的现场管理,及时清理堆放在现场的有机废容器桶,废抹布等杂物,同时,为工人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围裙、防毒半面罩等应妥善保存,避免放置在喷油、调油等有毒物质易挥发的作业现场。 (2)噪声是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因素之一。从本次检测的结果来看,超标的工作地点主要集中在压铸、抛光、冲床、手啤等岗位,针对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在可适当减少超标岗位工人接触时间,适当安排工间休息来降低噪声危害。另外,对高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等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减少因设备过度磨损产生的噪声。 (3)建议用人单位针对压铸工、抛光工等接触粉尘的劳动者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规定的KN9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同时,管理人员应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4)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第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本次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来看,用人单位需进一步完善上岗前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缺少氨、硫化氢、电工作业等危害因素,接触甲醇危害的劳动者,也应纳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委托具有检查资质的单位,在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中对漏检项目予以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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