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旭昌首饰有限公司网上公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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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说明
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 梅州市旭昌首饰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大沙坝(县城工业小区)
联系人 杨经理
项目名称 梅州市旭昌首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梅州市旭昌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9年8月,现位于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大沙坝(县城工业小区),总占地面积27559.18m2,建筑面积24474.7m2,主要从事五金珠宝首饰设计、制造、销售,年产不锈钢首饰、铜合金首饰各1000万件。
现场调查人员 陈祥桃、吴子阳 调查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杨经理
采样、检测人员 叶紫文、吴子阳、杨兰 采样、检测时间 2024年01月10日~01月12日共计3天。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在评价阶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粉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莫来砂粉尘)、其他粉尘(不锈钢粉尘)、其他粉尘(钢砂粉尘)
(2)化学物质:铜烟、一氧化碳、锆及其化合物、三氯乙烯、戊烷(全部异构体)、甲醇、磷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
(3)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激光辐射。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4栋1F一车间切割工、4栋1F一车间沾浆工、抛丸工,4栋5F五车间打水口房打水口工,4栋5F五车间磨房一磨内圈工、4栋5F五车间研磨房研磨工接触的噪声强度测量值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测量值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中3栋1F倒模车间倒模工、4栋1F一车间注蜡工不属于噪声作业。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C),第(二十一)中类金属制品业(C33),第9小类——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通过对建设项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所设置的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偏低,可通过增大排风罩风量的方式,使其达到控制风速要求,从而有效控制有害物质的逸散;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调整,保证通风管道的畅通,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充分发挥防毒设施的效能,防止化学有害毒物的逸散;
(3)用人单位可对沾浆生产线等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以便进一步降低噪声传播的强度和范围;
(4)加强对切割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避免因设备过度磨损产生的噪声;
(5)用人单位为沾浆工配发的防颗粒物口罩不能完全满足呼吸防护需求,建议为其换发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防有机气体或蒸气型滤毒盒,APF=10),要求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并及时更换滤毒盒等;
(6)用人单位可为切割工、抛丸工等噪声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工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佩戴。用人单位在选择护听器时应充分考虑适用环境和佩戴个体的条件,护听器在提供有效听力保护的同时不影响生产作业的进行,同时护听器应具有较好的佩戴舒适性,避免由于佩戴不舒适导致劳动者不按正确的方式适用护听器,从而降低其听力防护作用;
(7)管理人员应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8)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第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
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委托具有检查资质的单位,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议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相关培训;
(10)用人单位应根据本次现状评价的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申报;
(11)建议用人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拦,公告栏设置主要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进行。
技术专家审查意见
无。
现场调查
现场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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