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 东莞市三樱汽车部件电镀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峰工业园 | ||
| 联系人 | 陈小姐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三樱汽车部件电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 项目简介 | |||
| 东莞市三樱汽车部件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原公司名为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01月更名为东莞市三樱汽车部件电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峰工业园,租用A06栋1楼作为生产及辅助设施厂房,厂房面积约2749.87m2;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燃油分配器)电镀件,年产302.4万件。配置2条自动电镀线,主要镀种为镍及锌镍合金,总电镀面积约为42.6384万m2/a。 | |||
| 现场调查人员 | 叶紫文、吴子阳 | 调查时间 | 2025年04月11日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小姐 | ||
| 采样、检测人员 | 吴子阳、晏丽梅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5年05月14日~05月16日共计3天。 |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 | |||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在评价阶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化学物质:碳酸钠、氢氧化钠、氨、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可溶性镍化合物(按Ni计)、钴及其化合物(按Co计)、铬酸盐(按Cr计); (2)物理因素:噪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浓度或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中汽车配件上件工、品检工不属于噪声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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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C),第(二十)中类金属制品业(C33)中第2小类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通过对建设项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结果等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工作场所存在GBZ2.1中标注致癌(G1)、致敏或经皮吸收的化学物质,用人单位应按照清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控制原则,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接触; (2)管理人员应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个人防护用品方面应强调使用针对酸雾等化学毒物的气体滤毒盒,设定好更换周期; (3)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第二级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本次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来看,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委托具有检查资质的单位,对离职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由于用人单位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在一定差异,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安监总局48号令的要求经过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后,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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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审查意见 | |||
| 无。 | |||
| 现场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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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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